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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由哪些要素组合而成?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做专业解答

文章来源:中国裁判文书网   发布时间:2020-09-04 10:02:42  浏览次数:0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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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如今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,而商标也是近期商标维权律师遇到比较多的咨询了,商标的建立是需要经过审核的,只有通过了审核才能获得商标的使用权。很多人都对商标略知一二,不太清楚商标是由哪些要素组合而成的。商标维权律师就商标组成做一下讲解,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求的客户。
  我国《商标法》第8条规定:“任何能够将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,包括文字、图形、字母、数字、三维标志和颜色组织,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。”根据这个规定,商标可以用文字、图形、字母、数、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用这些东西任意组合构成,实践中商标有以下基本组成形式:
  (1) 单独由文字构成。
  (2) 也可以单独由字母构成。
  (3) 单独由数字组成的商标。
  (4) 单独由图形构成的商标。
  (5) 组合商标可以是文字、数字、字母和图形任意两个或两上以上的元素组合而,比较多见的是文字和图形的组合,。
  (6) 用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来注册商标,也就是立体商标,这是商标法修改后增加的商标构成元素,新的《商标法》将商标保护客体从平面商标扩大到了立体商标和色彩组合商标。
  很多时候,企业会图省事觉得自己组合一下就可以,殊不知这种想法是不太好的,首先商标代表了企业的形象,一定要好好规划才可以,其次很多图形是不能用的,这个都需要专业的人来做才行。如果您有商标的各种纠纷,可以咨询商标维权律师,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可以给您专业解答。